1.考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11日至14日,信息確認的截止日期為11月17日。考生報名時須支付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及辦法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函》(蘇價費函〔2010〕56號)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普通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蘇發改收費函〔2019〕414號)執行。報名費為每人20元,考試費為每門26元。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必須遵循“高考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在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在報名地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往屆生、社會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在其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考生,均須辦理借考手續,填寫《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請表》(附件1),經報名點及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辦審核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借考考生的高考電子檔案、體檢以及志愿填報等工作一律由報名地招辦及相關部門負責。
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現就讀中學提交《2021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附件2),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招辦,經審核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護照和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我省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3.報名時,考生須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往屆生還須提供畢業證等有關證件。隨遷子女考生還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2)穩定住所證明。考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或考生和其監護人在我省的暫住證(居住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監護人就業證明。監護人在我省的就業單位或所在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自行上網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并對自己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4.考生憑考籍號參加高考報名。參加過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已在考試時取得考籍號,其他往屆生和社會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讀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取得考籍號。考生參加歷年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報名建檔必須使用同一個考籍號。各縣(市、區)在本地報名信息全部確認后,生成考生號,考生在體檢、專業考試、填報志愿、獲取成績、錄取等有關環節均使用考生號。